許多人家裡每天都會收到一大堆房屋廣告傳單,不過台北縣消保官發現,有些傳單上的照片,跟業者實際賣的房子不一樣,甚至地址和所在位置都不同、已經涉及廣告不實,消保官已經要求業者改善,否則將依法開罰。

廣告傳單上,馬路上的街景,或是從外面拍的大樓照片,看來看去、屋主到底要賣的是哪一間?台北縣消保官發現,廣告單上有很多照片,都跟業者實際銷售的房子長得不一樣,有的甚至不是地址上寫的位置、也有的只是街景或大樓外觀、更誇張的是、還有只刊登看屋途中的風景,這些都被消保官認定涉及廣告不實,比例高達八成。

看看實際要賣的房子、室內大小格局清清楚楚,賣房子為什麼沒刊登實際的屋內照片?房仲業者也有話要說。

無論是屋主不願意提供房子照片,或者房仲業者時間太趕來不及拍,台北縣消保官認為這些理由、都難以說服看屋民眾。面對這樣常見的廣告行銷手法,台北縣消保官已經建議行政院消保會要就不動產銷售廣告,訂定統一規範。而在此之前,如果仲介業者的銷售照片真的和實際的房屋差太多,也沒有在上面註明、照片與交易標的無關的字樣,台北縣消保官還是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、對業者開罰新台幣6到150萬元罰鍰。

記者黃亦如邱福財 台北報導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snow 的頭像
    snow

    snow

    sno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